监理要点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迅猛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辽西地区城市的大型和超高层建筑大量建设。深基坑工程呈现出场地紧凑、临近建筑近、基坑越来越深、大 等特点。目前国内高层建筑地下室最深到地下六层之多,最深度达-30多米.深基础施工是大型和高层建筑施工中极其重要的分项工程,而深基坑支护结构技术无 疑是保证深基础顺利施工的关键[1]。
2012年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投资项目管理师、社会工作者、质量工程师、广告师7项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将于12月31日开始发放[2]。
性质
1、服务性
它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它获得的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2、科学性
监理的科学性体现为其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知识的服务。
3、公正性
成为建设单位与承建商之间的公正的第三方。要维护建设单位和不损害被监理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4、独立性
与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
原则
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3、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维护建设方与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5、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6、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